火山导读:
支付类型及税务定性
韩国公司向香港个人的支付需先明确类型,不同类型所得的税务处理差异显著,常见类型包括:
股息(Dividends)
- 场景:香港个人作为韩国公司股东,获得股息分配。
- 税务关键:韩国对非居民股息所得征收预提税,需结合韩港税收协定判断优惠税率。
利息(Interest)
- 场景:香港个人向韩国公司提供贷款,收取利息。
- 税务关键:韩国对非居民利息所得征收预提税,协定可能降低税率。
特许权使用费(Royalties)
- 场景:香港个人向韩国公司授权专利、版权、技术等使用权。
- 税务关键:韩国预提税税率较高,协定通常设定上限。
服务费(Service Fees)
- 场景:香港个人为韩国公司提供独立劳务(如咨询、设计、远程服务等)。
- 税务关键:需判断是否在韩国构成“常设机构”,决定是否征税及税率。
工资薪金(Employment Income)
- 场景:香港个人受雇于韩国公司(如远程工作、跨境派驻)。
- 税务关键:需结合工作地点、停留时间判断征税权归属(韩国或香港)。
韩国方面的合规要求
韩国公司作为付款方,需遵守外汇管制和源泉扣缴义务,核心要求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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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外汇管制与申报
- 申报阈值:单笔或累计支付超过1亿韩元(约52万港元) 时,韩国公司需通过银行向韩国外汇当局(韩国银行)提交《外汇交易报告》,附合同、发票等证明文件。
- 流程:银行审核支付真实性(如合同匹配性、税务合规性)后,方可办理外汇汇出,无需事前审批(事后报告制)。
源泉扣缴(预提税)义务
韩国公司向非居民(香港个人)支付所得时,需代扣代缴韩国所得税,税率分“法定税率”和“协定优惠税率”(需香港个人提供税务居民证明):
| 支付类型 | 韩国法定预提税率 | 韩港税收协定优惠税率(需满足条件) |
|---|---|---|
| 股息 | 20% | 10%(受益所有人为香港居民,无持股比例要求) |
| 利息 | 20% | 10%(受益所有人为香港居民,且利息由金融机构支付) |
| 特许权使用费 | 20% | 15%(受益所有人为香港居民) |
| 独立个人劳务(服务费) | 20%(若韩国征税) | 韩国不征税(需同时满足:①香港个人在韩国无固定基地;②一年内在韩停留≤183天) |
关键说明:
- 服务费(独立个人劳务):若香港个人在韩国无固定办公场所(如远程服务),且一年内停留未超过183天,根据《韩港税收协定》第14条,韩国无权征税,无需代扣代缴预提税。
- 常设机构风险:若香港个人在韩国设立固定基地(如办公室)或停留超过183天,服务费将被视为“经营所得”,韩国有权按企业所得税税率(25%) 征税(需先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)。
文件要求(韩国公司需留存)
为适用协定优惠税率或证明支付合规,韩国公司需向香港个人索取以下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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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书》:由香港税务局签发(需香港个人向香港税务局申请,约1-2个月获批),证明其为香港税收居民,方可享受协定优惠税率。
- 支付合同:明确服务内容、金额、支付方式(如股息分配决议、贷款协议、服务合同等)。
- 发票/收款凭证:香港个人需提供形式发票(注明服务详情、金额)。
香港个人的税务处理
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原则,仅对“源自香港的收入”征税,香港个人从韩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税,取决于收入来源地:
无需在香港缴税的情形
- 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:香港对资本利得、股息、利息(非金融业务)不征税,无论来源地是否在香港,均无需申报香港利得税/薪俸税。
- 服务费(境外来源):若服务在韩国境内提供(如香港个人赴韩工作),或服务完全在香港以外完成(如远程为韩国公司设计软件),则收入“非源自香港”,香港不征税。
需在香港缴税的情形
- 服务费(香港来源):若服务在香港境内提供(如香港个人在香港为韩国公司提供咨询),则收入“源自香港”,需按香港利得税(15%) 申报(若为自雇)或薪俸税(累进税率2%-17%) 申报(若受雇于韩国公司且服务在港提供)。
香港税务申报义务
- 香港个人需在每年4月填报《个别人士报税表》,仅需申报“源自香港的收入”,非香港来源收入无需申报,也无需披露(香港无全球所得申报要求)。
韩港税收协定核心条款应用
香港与韩国于2018年生效的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》(下称“协定”)是降低税务成本的关键,核心条款需重点关注:
独立个人劳务(服务费)
- 协定第14条:香港居民在韩国提供独立劳务,仅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,韩国有权征税:
① 在韩国设有“固定基地”(如办公室、工作室),且收入与该固定基地相关;
② 在韩国停留累计超过183天(任意12个月内)。 - 实操结论:若香港个人远程服务(无固定基地+停留≤183天),服务费无需在韩国缴税,韩国公司无需代扣预提税。
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
- 股息:协定限制韩国预提税≤10%(法定20%→优惠10%),需香港个人提供税务居民证明。
- 利息:预提税≤10%(如香港个人通过香港银行向韩国公司放贷,利息所得韩国仅征10%)。
- 特许权使用费:预提税≤15%(法定20%→优惠15%)。
支付全流程步骤
Step 1:明确支付类型与税务定性
- 韩国公司与香港个人签订合同,明确支付类型(如“服务费”需注明服务地点、时长),避免税务定性争议。
Step 2:香港个人申请税务居民证明
- 向香港税务局提交《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表》(Form IR1313),附香港居留证明(如身份证、港澳通行证)、收入来源说明,约1-2个月获批。
Step 3:韩国公司代扣代缴预提税(如需)
- 根据支付类型和协定条款,判断是否需代扣:
- 无需代扣:如服务费(无固定基地+停留≤183天)、已适用协定免税的情形;
- 需代扣:股息(10%)、利息(10%)、特许权使用费(15%)等,代扣税款需在支付当月起10日内申报并缴纳至韩国税务局。
Step 4:外汇申报与汇款
- 韩国公司通过银行办理汇款,提交以下文件:
① 支付合同、香港个人税务居民证明、发票;
② 若金额超1亿韩元,额外提交《外汇交易报告》。 - 银行审核通过后,按约定汇率汇至香港个人银行账户(香港无外汇管制,收款无需申报)。
Step 5:文件留存与税务合规
- 韩国公司需留存代扣税凭证、外汇申报文件至少7年(韩国税法要求);香港个人留存合同、收款凭证,以备香港税务局核查(如有香港来源收入)。
风险提示与常见问题
常设机构风险(服务费)
若香港个人在韩国频繁提供服务(如每年停留超183天)或设立办公场所,可能被认定为“常设机构”,服务费需按韩国企业所得税(25%)征税,而非预提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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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居民证明有效性
证明需在支付当年申请,逾期或文件不全可能导致韩国公司按法定高税率(如20%)代扣,后续需申请退税(流程复杂)。
汇率与费用
汇款时汇率由银行实时决定,建议约定“实际到账金额”(避免因汇率波动或银行手续费导致收款不足)。
双重征税风险
因香港按地域原则征税,韩国按来源地征税,通常无双重征税(如韩国征税的股息/利息,香港不征税),若存在重叠(如服务同时在两地提供),香港不提供海外税收抵免,需通过协定条款优先适用来源国低税率。
韩国公司向香港个人支付的核心是“定性支付类型→活用韩港税收协定→合规代扣与外汇申报”,关键在于通过税务居民证明享受协定优惠税率(如股息10%、利息10%),并对服务费严格判断“常设机构”和停留时间,避免不必要的预提税,香港个人则需关注收入是否源自香港,仅需申报香港来源收入,整体税务成本可控。
附:韩港税收协定核心条款查询
可通过香港税务局官网(www.ird.gov.hk)或韩国国税厅(www.nts.go.kr)下载协定全文,重点参考第10条(股息)、11条(利息)、12条(特许权使用费)、14条(独立个人劳务)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