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山导读:
注销香港公司的前提条件
注销前需确保公司满足以下条件,否则无法申请或会被驳回:
公司已停止所有业务运营
- 无任何未完成的商业交易(包括合同、项目等);
- 若曾运营,需已完成所有业务收尾(如客户款项结清、供应商债务清偿)。
无未清偿债务
- 需结清所有债权人债务(含银行贷款、应付账款、员工薪酬等);
- 无拖欠政府费用(如年审费、税款、罚款等);
- 若有未分配利润,需先完成股东分红或税务申报(避免被认定为“逃税”)。
税务合规:已完成税务结清并取得税局“不反对注销通知书”(NDR)
- 核心前提:香港税务局(IRD)出具的《不反对注销通知书》(Notice of No Objection to Deregistration,简称NDR)是注销的必要文件,未取得NDR将无法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。
- 税务处理要求:
- 休眠公司(无实际运营):需提交最近年度利得税表(零申报),税局核实无欠税后发放NDR;
- 有运营公司:需提交所有未申报的利得税表、审计报告(若年营业额超200万港元),结清税款及罚款后,税局才会出具NDR。
无未了结的法律程序
- 公司未涉及任何诉讼、仲裁或调查(如税务稽查、商业纠纷等);
- 无被法院或政府部门限制注销的情形。
其他基础条件
- 公司名称未被他人申请使用(注册处会核查名称冲突);
- 所有董事一致同意注销(需签署董事决议证明)。
香港公司注销详细流程
注销流程需同步对接香港税务局(IRD)和公司注册处(CR),全程约 6-9个月(含政府审核及公告期),具体步骤如下:
Step 1:前期准备——处理税务与债务
- 结清税务:向税局提交最近年度利得税表(若有运营需附审计报告),补缴欠税及罚款(如有),申请NDR;
- 提示:若公司多年未报税,需先补申报(可能产生罚款,按逾期时间计算,最高罚款HK$10,000);
- 清偿债务:书面通知所有债权人(如银行、供应商)并结清欠款,保留债务清偿证明(避免后续被追责);
- 处理资产与账户:
- 清空银行账户余额(转账至股东个人账户或结清贷款),关闭账户(需银行出具“账户已结清”证明);
- 处置公司资产(如设备、存货),若有剩余资产未分配,注销后将归政府所有(“无主资产”,bona vacantia),需提前通过股东决议分配。
Step 2:申请税局“不反对注销通知书”(NDR)
- 提交材料:
- 填写税局指定表格(IR1263或IR1264,根据公司是否运营选择);
- 利得税表、审计报告(如有运营);
- 董事决议(证明全体董事同意注销);
- 债务清偿声明(需董事签署,承诺无未结清债务)。
- 税局审核:约 2-3个月,税局核查无欠税后,出具NDR(若有疑问会要求补充材料,如解释未申报原因)。
Step 3: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
- 准备文件:
- 公司注册处表格 DR1《注销公司申请》(需所有董事签署,或多数董事同意并附授权证明);
- 税局NDR原件;
- 董事决议(确认注销及授权签字人);
-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。
- 提交与缴费:
- 通过注册处官网在线提交或邮寄纸质文件,缴纳政府费用(HK$420,2024年标准);
- 注册处审核文件完整性(约1个月),若材料不齐会要求补正(如董事签字不清晰、NDR过期等)。
Step 4:公告期与异议处理
- 注册处公告:审核通过后,注册处会在《香港宪报》发布 第一次注销公告,公示期为 3个月(目的是让潜在债权人、股东等提出反对);
- 异议处理:若有人提出反对(如债权人主张未结清债务),注册处会暂停注销流程,要求公司6个月内解决异议(如清偿债务、提供证明),否则注销申请失效;
- 无异议后二次公告:3个月公示期无异议,注册处发布 第二次注销公告,正式宣告公司将被注销。
Step 5:完成注销,获取《注销证明书》
- 第二次公告后约 1个月,注册处出具《公司注销证明书》(Certificate of Deregistration),公司法律主体正式终止;
- 注销信息可通过注册处官网(ICRIS)查询,状态显示为“Deregistered”。
注销香港公司的关键注意事项
注销过程中需重点规避以下风险,否则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董事承担法律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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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合规是核心:NDR不可跳过
- 未取得NDR直接提交注销申请,100%会被注册处驳回,且需重新申请(浪费时间成本);
- 若隐瞒税务问题(如未申报利润),即使注销成功,税局仍可追溯7年内税务责任(董事可能被追缴税款+罚款,甚至刑事责任)。
债务清偿需“留痕”,避免董事连带责任
- 仅口头通知债权人无效,需书面发函(建议挂号信或邮件+回执),保留“债务结清证明”(如银行转账记录、债权人收据);
- 若注销后发现未清偿债务,债权人可起诉董事个人(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168A条,董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)。
文件填写需准确,避免因“形式瑕疵”被拒
- DR1表格:需填写公司编号、名称(中英文)、董事信息(与注册处备案一致),所有董事签字需清晰(不可代签,除非有授权书);
- 董事决议:需明确“同意注销”“授权XX办理注销事宜”等内容,日期需在申请前3个月内(超过时效需重新签署)。
银行账户与资产需提前处理
- 注销前未关闭银行账户,可能导致账户被冻结(银行发现公司注销后会强制清户,余额可能被划归政府);
- 公司资产未分配(如现金、房产),注销后将成为“无主资产”(bona vacantia),需通过法院申请取回(流程复杂、费用高,建议注销前完成分配)。
区分“主动注销”与“被动注销”,规避信用风险
- 主动注销:公司自主申请,合规完成后无不良影响,董事信用不受损;
- 被动注销:因未做年审、未报税被注册处强制“剔除注册”(Strike Off),会被记录在董事个人信用报告中(影响后续担任其他公司董事、申请香港签证等),且恢复公司需通过法院申请(费用超HK$10,000,耗时6个月以上)。
注销后不可恢复,决策需谨慎
- 公司注销后法律主体永久终止,无法恢复(即使有未处理事项,也需重新注册新公司),建议注销前确认“无后续业务需求”(如考虑未来重启业务,可选择“休眠”而非注销)。
常见问题解答(FAQ)
Q1:未运营的香港公司(休眠公司)如何注销?
- 答:需先向税局提交“零申报”利得税表(无审计报告要求),申请NDR;再提交DR1表格至注册处,流程较简单(约6个月完成),无需补缴税款(但需确保无欠年审费,若有需先补年审+交罚款)。
Q2:公司有欠税或未年审,能直接注销吗?
- 答:不能,需先补做年审(缴纳年审费+逾期罚款,罚款按逾期时间计算:超42天罚HK$870,超1年罚HK$1,740)、补申报税务(含审计报告,如有运营)、补缴税款及罚款,完成后才可申请NDR和注销。
Q3:注销后发现有未处理事项(如未收款项),怎么办?
- 答:需通过法院申请“恢复公司注册”(Application for Restoration),流程需6-12个月,费用约HK$20,000-50,000(含律师费、法院费),恢复后处理完毕再重新注销。
Q4:注销 vs 转让,哪种更适合?
- 注销:适合“无资产、无账户、无运营”的空壳公司,或债务/税务问题较多、无法转让的公司;
- 转让:适合“有良好银行账户、无债务、有运营记录”的公司(可通过转让股权实现“卖壳”,避免注销流程,且可能收回部分成本)。
注销香港公司需以“合规”为核心,严格遵循“税务结清→债务清偿→文件提交→公告注销”流程,重点关注税局NDR申请、债务留痕、文件准确性三大环节,若公司有复杂税务或债务问题,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协助(如持牌秘书公司),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注销失败或董事承担连带责任。
提示:注销全程约6-9个月,需提前规划时间;若公司已停止运营,建议尽早注销(避免产生年审、报税等持续成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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