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山导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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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性质与对象
两类牌照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面向公众提供通讯服务:
- 第一类牌照:针对公共电讯服务(Public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),即直接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提供的通讯服务,核心功能是“实现人与人之间的通讯”或“获取/提供电讯”(如电话、短信、互联网接入等)。
- 第二类牌照:针对电讯设施服务(Telecommunication Facility Service),主要提供支持性电讯设施(如传输网络、海底电缆、卫星地球站等),服务对象多为其他持牌者(而非直接向公众),功能是出租或提供网络容量。
第一类牌照:公共电讯服务
涵盖范围
直接面向用户的通讯服务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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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移动通讯:2G/3G/4G/5G移动电话、数据服务(如和记电讯、中国移动香港);
- 固网服务:固定电话、宽带互联网(如香港电讯PCCW的固网宽带);
- 互联网服务:ISP(互联网服务提供商)提供的拨号上网、光纤宽带等;
- 其他公共服务:如IP电话、视频会议(面向公众开放的服务)。
监管重点
因直接涉及公众利益,监管更严格,核心要求包括:
- 服务质量:需遵守通讯局制定的服务表现承诺(如移动网络接通率≥98%、宽带下载速度达标);
- 消费者保护:公开收费标准、清晰合同条款、设立投诉处理机制;
- 互联互通:必须与其他公共电讯服务提供商互联互通(如不同运营商用户可互打电话);
- 频谱使用:如涉及移动通讯,需额外申请频谱牌照并缴纳频谱费(如5G牌照频谱费占运营商成本重要部分);
- 合规要求:遵守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,保护用户数据;配合政府紧急通讯需求(如灾难受险信号推送)。
典型持牌者
香港主要电讯运营商,如香港电讯(PCCW-HKT)、和记电讯(3 Hong Kong)、中国移动香港(CMHK)、CSL Mobile(1O1O/One2Free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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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类牌照:电讯设施服务
涵盖范围
支持第一类服务的基础设施,包括:
- 传输网络:地面光纤骨干网、微波传输系统;
- 海底电缆:如Asia Submarine-cable Express(ASE)、FLAG Telecom等运营的跨境海底电缆;
- 卫星设施:卫星地球站、VSAT(甚小口径终端)系统(如亚太卫星APSAT);
- 数据中心:提供电讯级数据存储和传输设施(如HKT Data Centre)。
监管重点
聚焦设施的可靠性、安全性和技术标准,核心要求包括:
- 技术合规:设施需符合国际电讯联盟(ITU)技术标准,确保网络稳定;
- 网络安全:防范黑客攻击、物理破坏,保障传输数据安全;
- 互联互通:与其他设施提供商互联互通,确保网络连续性(如海底电缆需与陆上光纤网对接);
- 环境影响:基础设施建设前需通过环境评估(如海底电缆铺设避免破坏海洋生态)。
典型持牌者
专注于设施运营的企业,如亚洲海底电缆公司(ASE)、香港海底电缆有限公司(HK Submarine Cable Ltd.)、卫星运营商亚太卫星控股等。
两类牌照的核心差异对比
| 维度 | 第一类牌照(公共服务) | 第二类牌照(设施服务) |
|---|---|---|
| 服务对象 | 直接面向公众 | 主要面向其他持牌者(如第一类服务提供商) |
| 核心功能 | 提供通讯服务(如打电话、上网) | 提供设施/网络容量(如出租海底电缆带宽) |
| 监管重点 | 服务质量、消费者权益、收费规管 | 技术标准、网络安全、设施可靠性 |
| 频谱使用 | 多涉及(如移动通讯需频谱牌照) | 较少涉及(除非是无线电设施如卫星地球站) |
| 消费者保护 | 严格(需处理用户投诉、公开收费) | 较少(不直接面向公众) |
申请与费用
- 申请条件:两类牌照均需向通讯局提交申请,证明财务能力、技术能力及合规计划,第一类需额外提交服务承诺和市场分析;第二类需提供设施建设方案和环境评估(如适用)。
- 牌照费用:第一类包括固定年费+基于营业额的变动费;第二类包括固定年费+基于设施容量的费用,频谱使用费(如5G牌照)是第一类运营商的重要成本(如2020年香港5G牌照拍卖总收入约170亿港元)。
- 期限:通常为15-20年,到期可续期(需重新评估合规性)。
第一类和第二类牌照共同构成香港电讯生态的“服务-设施”双支柱:第一类牌照提供“用户可见的服务”,直接满足公众通讯需求;第二类牌照提供“底层设施支持”,保障服务的覆盖和可靠性,两者监管差异源于服务对象不同——前者聚焦公众权益,后者聚焦设施安全,共同确保香港电讯市场的高效与规范。
如需更详细的牌照条款或最新政策,可参考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官网(www.ofca.gov.hk)的《电讯牌照指南》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