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证监会联交所疫情下业绩披露指引,灵活不降低标准

gjwl6662025-12-0925

火山导读:

  1. 二、强化疫情影响的具体披露
  2. 三、审计受限的透明披露
  3. 四、持续信息披露义务
  4. 五、投资者沟通与透明度
  5. 六、董事责任与监管底线
  6. 总结

香港证监会(SFC)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HKEX)在疫情期间针对上市公司业绩披露发布了一系列指引,核心目标是平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、准确性与疫情下的实际操作困难,确保投资者能获取充分信息做出决策,以下是指引的主要内容: 联交所通常对业绩披露有明确时限要求(如主板年度业绩需在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发布,季度业绩在45天内),但疫情下允许合理延迟,前提是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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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提前沟通与公告:上市公司需尽早通知联交所并发布公告,说明延迟原因(如审计程序受阻、财务团队远程办公效率下降等)、预计延迟时间(需合理,避免无限期拖延),以及已采取的措施(如增加人手、优化流程)减少影响。
  • 避免“无故拖延”:仅当疫情直接导致客观障碍时才允许延迟,主观管理疏忽不构成理由。

强化疫情影响的具体披露

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业绩公告中详细、针对性地披露疫情对业务和财务的影响,而非泛泛而谈,重点包括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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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业务运营影响:如生产中断(工厂停工)、供应链受阻(原材料短缺)、门店关闭、客户需求下降(如旅游、零售行业)、物流延迟等,需量化影响(如收入下降百分比、订单取消数量)。
  • 财务表现影响:直接说明疫情对收入、毛利、净利润、现金流(如应收账款回收延迟、应付账款压力)、资产减值(如存货跌价、商誉减值)的具体影响;若获得政府补贴、税费减免或贷款延期,需披露金额及对业绩的贡献。
  • 管理层应对措施:披露已采取的短期措施(如裁员、降薪、缩减营销开支)和长期策略(如数字化转型、拓展线上业务、供应链多元化),并说明措施的有效性(如成本降低比例、线上收入增长)。
  • 风险与不确定性:明确提示疫情发展(如变种病毒、封锁政策反复)对未来业绩的潜在影响,包括对现金流、偿债能力的威胁,避免隐瞒重大风险。

审计受限的透明披露

疫情可能导致审计程序受阻(如无法实地监盘存货、无法获取海外客户函证、无法走访子公司),指引要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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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披露审计范围受限情况:上市公司需在业绩公告中说明具体受限事项(如“因港口封锁无法监盘海外仓存货”)、受限的财务报表项目(如存货、应收账款)及金额。
  • 替代审计程序与影响:说明审计师采取的替代措施(如利用远程监盘、第三方数据验证、历史数据趋势分析等),以及这些措施是否能充分获取审计证据;若替代程序仍无法消除疑虑,需披露对财务报表的潜在影响(如“存货估值可能存在XX万元差异”)。
  • 审计意见配合:若审计师因受限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(如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、保留意见),上市公司需清晰解释意见类型及原因,避免投资者误解。

持续信息披露义务

除定期业绩外,若疫情导致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(如重大合同终止、核心业务停摆、现金流断裂风险),上市公司需立即根据《上市规则》第13.09条及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披露,而非等待定期报告。

  • 季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超过50%时,需及时更新;
  • 若触发财务困难警示(如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、无法按期偿还债务),需立即公告并说明应对计划。

投资者沟通与透明度

指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线上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互动,弥补信息不对称:

  • 召开线上业绩说明会、投资者电话会议,由管理层直接解答疫情影响相关问题;
  • 在投资者关系网站或公告中补充披露非财务信息(如每日订单量、复工率、疫苗接种率对员工出勤的影响);
  • 避免选择性披露,确保所有投资者同时获取信息。

董事责任与监管底线

证监会强调,疫情不能成为上市公司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的借口

  • 董事需亲自评估疫情影响,确保披露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因“难以判断”而省略关键信息;
  • 若发现业绩可能大幅下滑(如同比降50%以上),需提前发布盈利预警,而非等到业绩公告时才披露;
  • 对故意隐瞒疫情影响、误导投资者的行为,证监会将依法追责(如罚款、市场禁入)。

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的指引核心是“灵活但不降低标准”:在允许合理延迟的同时,通过强化疫情影响披露、审计透明化、持续沟通,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真实状况,上市公司需平衡合规要求与实际困难,以“投资者利益至上”为原则,避免因疫情导致信息断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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