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山导读:
什么是强积金?
强积金(强制性公积金计划,MPF)是香港政府于2000年推出的强制性退休保障制度,旨在通过雇主、雇员及自雇人士的定期供款,为香港就业人士积累退休储备,其核心是“强制性”,但并非所有人都需参与,具体条件需结合身份(雇主、雇员、自雇人士)和年龄、工作性质等判断。
不同主体的办理条件
(一)雇主:谁需要为雇员办理强积金?
适用范围: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的雇主(包括公司、合伙企业、 sole proprietor 等),只要雇佣了符合条件的雇员,就必须为其办理强积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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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的核心责任
- 登记计划:雇佣第一个符合条件的雇员时,需选择经香港积金局批准的强积金计划(市场上有汇丰、友邦、宏利等受托人提供的计划),并为雇员登记。
- 供款责任:按雇员“有关入息”的5%供款(与雇员供款比例相同),每月供款截止日期为发薪日后10天内,迟交会产生罚款(欠款金额的5%+利息)。
雇员需满足的条件(雇主需为其供款)
雇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✅ 年龄:18岁以上、65岁以下(未满18岁或已满65岁的雇员豁免);
✅ 受雇性质:在香港受雇(无论全职、兼职、临时,除非属于豁免类别,如下文“豁免人士”);
✅ 入息水平:若雇员月入≥7100港元(2023年最低有关入息),雇主需按入息的5%供款;若月入<7100港元,雇主无需供款(雇员也无需供款)。
(二)雇员:谁需要参与强积金?如何供款?
普通雇员(非豁免人士)自动参与强积金,由雇主统一办理,无需自行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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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员的参与条件
与雇主需供款的条件一致:
✅ 年龄:18-64岁;
✅ 受雇地点:在香港受雇(即使是短期、兼职,只要非豁免);
✅ 入息水平:月入≥7100港元时,需从薪金中扣除5%作为供款(由雇主代缴);月入<7100港元时,无需供款。
常见问题:兼职/短期工是否需参与?
- 兼职雇员:需参与,例如月入8000港元,供款额=(8000-7100)×5%=45港元(雇主同步供款45港元)。
- 短期工:即使雇佣期仅1个月,只要非豁免(如非家务助理、非政府公务员等),仍需参与,雇主需为其登记并供款(若入息达标)。
(三)自雇人士: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?
自雇人士(如 freelance、小贩、 sole proprietor 等)需自行办理强积金,属于“自愿+强制”结合(符合条件则强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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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雇人士的参与条件
✅ 年龄:18-64岁;
✅ 居住与业务:在香港通常居住,且主要收入来自自雇业务(如通过自由职业、个人业务获得收入);
✅ 入息水平:自雇入息≥7100港元/月时,需按5%供款;<7100港元时无需供款。
办理流程与供款
- 选择计划:自行挑选强积金计划(如汇丰强积金、友邦MPF等);
- 登记与供款:向受托人登记,申报自雇入息(需符合税务局标准,通常为业务利润),按月/季度供款(可线上支付);
- 供款上限:自雇入息>30000港元/月时,按30000港元计算(即最高供款1500港元/月)。
豁免人士:谁不用参与强积金?
以下人群无需参与强积金,即使符合年龄/入息条件:
| 豁免类别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年龄未满18岁或已满65岁 | 无论受雇或自雇,均豁免。 |
| 家务助理(如住家保姆) | 香港法例明确豁免强积金。 |
| 政府公务员/法定机构雇员 | 已有退休金计划(如公务员退休金、医管局员工计划)。 |
| 非香港居民(非法工作) | 持旅游/访客签证在港工作(无合法工作许可)。 |
| 短期合约(特定情况) | 如受雇期<60天且为一次性项目(需积金局确认)。 |
办理注意事项
- 雇主责任:必须为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登记,迟供款将被罚款(欠款5%+利息),严重者可能被检控。
- 雇员核对:定期查看强积金账户(通过受托人APP/网站),确认雇主是否按时供款,避免被拖欠。
- 自雇人士申报:需如实申报自雇入息,避免逃供款(积金局与税务局联网核查)。
- 转换工作:旧强积金账户可保留(“保留账户”)或转移到新雇主计划(“转移账户”),转移免费且权益不受影响。
强积金提取条件
累算权益通常需到65岁退休才能提取,提前提取仅限以下情况:
- 永久离开香港(需证明不再回港工作);
-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(医生证明);
- 身故(由受益人提取)。
强积金是香港就业人士的“退休保护伞”,雇主、雇员、自雇人士需根据自身身份和条件参与,核心是“18-64岁、在港工作/自雇、入息达标”,办理流程简单,雇主/自雇人士选计划、登记、供款即可,雇员则由雇主全程处理,重点是核对供款记录,保障自身权益。
(注:最低/最高入息水平每年可能调整,以香港积金局最新公告为准。)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