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山导读:
在商业活动中,“公章”常被视为公司权力的象征,但香港公司的“公章”制度与内地存在本质差异,很多内地企业主注册香港公司后,常因“没有公章”“用印被拒”等问题踩坑——比如内地银行开户时被要求提供“公章”,却发现香港公司根本没有统一的“法定公章”;签署合同时对方坚持“盖章+签字”,但香港法律下签字可能比盖章更有效力……本文将拆解香港公司印章的底层逻辑,从认知误区、种类用途、制作步骤到实战解决方案,一次性讲透那些“你不知道的用印真相”。
打破认知:香港公司没有“法定公章”?3个最容易犯的误区
误区1:“香港公司必须刻公章,否则无法经营”
真相:香港《公司条例》从未规定公司“必须拥有公章”,与内地“公章备案制”不同,香港采用“授权代表制”——公司的法律行为可通过董事签字、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证明,印章”仅为可选方式,而非强制要求。
举例:香港公司签署合同,若合同适用香港法律,仅需一名董事签字(或两名授权代表签字)即具法律效力,无需盖章(《公司条例》第46条)。
误区2:“香港公司的‘公章’需要政府备案”
真相:香港公司注册处(Companies Registry)不负责印章备案,无论是“法团印章”(Common Seal)还是其他印章,均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刻制、刻制何种样式,刻制后无需向政府部门登记。
风险提示:正因为无需备案,若印章被盗用或滥用,公司需自行承担责任——这也是为什么制定“印章管理制度”比刻章本身更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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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区3:“内地刻的香港公司印章,在香港也能用”
真相:香港法律虽未禁止使用内地刻制的印章,但内地刻章机构若未获香港认可,其刻制的印章可能不被香港银行、政府部门或商业伙伴接受,香港土地注册处要求涉及土地交易的文件需加盖“法团印章”,若该印章由内地机构刻制且无公司董事会决议支持,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
香港公司印章全解析:4类印章+制作全步骤
香港公司的印章虽非法定,但根据用途可分为“法定印章”(法律提及的类型)和“非法定印章”(公司自行刻制的辅助印章),以下是最常见的4类印章及制作步骤,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选择是否刻制。
(一)4类核心印章及用途
| 印章类型 | 法律地位 | 核心用途 | 是否必须刻制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团印章(Common Seal) | 法定提及(非强制) | 土地交易、股权转让、发行债券等重大交易 | 否(仅特定场景需) |
| 董事印章(Director's Seal) | 非法定 | 日常合同、银行文件、授权书等 | 否(可选) |
| 财务印章(Financial Seal) | 非法定 | 支票签发、财务报表盖章 | 否(公司自定) |
| 合同印章(Contract Seal) | 非法定 | 特定类型合同签署(如采购合同) | 否(公司自定) |
(二)刻制香港公司印章的4个关键步骤
步骤1:明确“为什么需要印章”——先定用途,再选类型
- 若公司涉及土地买卖、楼宇抵押:需刻制“法团印章”(Common Seal),因为香港《土地注册条例》要求此类交易文件必须加盖法团印章(否则可能无法过户)。
- 若主要与内地企业合作:可刻制“公司印章”(非法定,样式类似内地公章),并附董事会决议说明该印章的授权使用范围,以符合内地商业习惯。
- 日常经营(如签合同、开户):无需刻章,董事签字即可,但为提高效率可刻制“董事印章”(刻有董事姓名及“Director”字样)。
步骤2:设计印章样式——3个必含要素
香港印章样式无统一规定,但需确保信息清晰可辨,建议包含:
- 公司法定名称:英文全称(如“ABC LIMITED”),若有中文名称可加在下方(如“ABC有限公司”),但英文名称为法定识别依据。
- 成立日期:可选,部分公司会在印章底部标注“Est. XXXX”(成立年份)。
- 印章类型标识:如法团印章可标注“Common Seal”,董事印章标注“Director's Seal”。
步骤3:选择香港本地持牌刻章机构
划重点:切勿直接在内地刻制香港公司印章!香港《刑事罪行条例》规定,刻制印章需由持牌机构操作(持牌机构可在香港警务处网站查询),内地刻章机构无香港牌照,其刻制的印章可能被香港机构认定为“非法印章”。
推荐做法:通过香港秘书公司联系持牌刻章机构(费用约500-1500港元/枚,视类型而定),刻制后索取“刻章证明”(非法定但可作为用印依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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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骤4:制定《印章管理制度》——避免用印风险
即使刻制了印章,若管理不当,可能导致“用印纠纷”(如员工私用印章签署合同),建议制度包含:
- 保管人:法团印章由董事会主席或秘书保管,日常印章由财务总监或行政经理保管;
- 用印流程:重大交易需2名董事签字批准,日常文件需授权人签字+用印登记(记录用印日期、文件名称、批准人);
- 遗失处理:立即登报声明(如《香港经济日报》),并向银行、合作伙伴发送“印章作废通知”。
实战避坑:5个高频用印场景+解决方案
场景1:内地银行开户被要求“提供公章”
问题:内地银行(如工行、招行)常要求香港公司提供“公章”作为开户材料,但香港公司无统一公章,怎么办?
解决方案:
- 向银行提供《董事会决议书》,说明:“本公司不设法定公章,日常业务使用由董事XXX保管的‘董事印章’(附印章样本),该印章的使用等同于公司行为”;
- 若银行坚持,可刻制“公司印章”(非法定,样式为公司英文名称+“CORPORATE SEAL”),并附决议书注明“此印章仅用于内地银行开户及相关业务”——注意:该印章仅为满足内地习惯,法律效力仍需董事会决议支持。
场景2:签署合同时,对方要求“盖章+签字”才有效
问题:内地客户常认为“只有盖章才代表公司”,拒绝仅签字的香港文件,如何处理?
解决方案:
- 若合同适用香港法律: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47条,“董事签字即代表公司”,可向对方出示条款原文,并说明“香港法律不强制要求盖章,签字已具法律效力”;
- 若对方坚持:可同时签字+盖章(使用公司现有印章),并在合同备注“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,盖章仅为配合对方要求,不影响签字效力”,避免后续争议。
场景3:法团印章用错场景,导致流程延误
问题:法团印章(Common Seal)用于日常合同签署,结果因需“两名董事见证盖章”(香港法团印章使用通常需董事见证),耽误合同生效时间。
解决方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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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明确法团印章用途:仅用于重大交易(土地、股权、债券发行等),日常合同用“董事印章”或直接签字;
- 简化流程:在《印章管理制度》中规定“法团印章仅在涉及金额超XXX万港元或不动产交易时使用”,避免滥用。
场景4:印章被盗用,对方持盖印文件要求公司履约
问题:前员工偷走印章并签署合同,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?
解决方案:
- 立即行动:登报声明印章作废(保留报纸原件),向警方报案并获取报案回执,向所有合作伙伴发送邮件/函件通知“印章被盗,即日起作废”;
- 法律抗辩:若对方起诉,可主张“被盗用的印章非经公司授权,且对方明知或应知用印人无权限”(需提供用印登记记录证明“该员工无用印权限”);
- 预防措施:刻制印章时加入防伪标识(如隐形水印、二维码),用印时扫描记录,便于后续追溯。
场景5:内地政府部门要求“公证后的公章”
问题:办理内地商标注册、外商投资备案时,需提供“经公证的香港公司公章样本”,如何处理?
解决方案:
- 通过香港律师办理“印章公证”:律师会核实印章样式、董事会决议书,出具《法律意见书》证明“该印章为公司合法使用的印章”;
- 公证文件需经“中国委托公证人”认证(香港律师需持内地司法部授权),再经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加章转递,方可在内地使用——全程约5-7个工作日,费用约2000-3000港元。
场景6:财务用印混乱,导致税务申报出错
问题:财务人员同时使用“财务印章”和“董事印章”签署税务文件,被香港税务局质疑文件真实性。
解决方案:
- 统一财务用印:指定“财务印章”仅用于支票签发,税务文件(如利得税申报表)使用“董事印章”或董事签字(税务局接受董事签字的申报表);
- 与税务局沟通:向税局提交《用印说明函》,附财务印章和董事印章样本,说明“两类印章均经董事会授权,用于不同财务场景”。
香港公司印章的核心原则
香港公司印章的本质是“授权工具”,而非“权力象征”,记住3个原则,即可避免90%的用印问题:
- 不盲目刻章:根据业务需求选择印章类型(如无重大交易,可仅用董事签字,无需刻制任何印章);
- 用印=授权:无论是否盖章,核心是“授权人签字+用印记录”,证明用印行为经公司批准;
- 跨境场景提前沟通:涉及内地、海外业务时,先向对方确认“对印章的具体要求”,避免因制度差异导致文件无效。
若对香港公司印章刻制、公证或管理制度制定有疑问,可联系香港持牌秘书公司(联系方式:,或访问***.com获取《香港公司印章管理指南》模板),专业机构能帮你根据业务场景定制方案,避免踩坑。
最后提醒:与其纠结“有没有公章”,不如建立规范的用印流程——毕竟,清晰的授权和记录,比任何印章都更能保障公司权益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