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山导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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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章程(Articles of Association,简称“章程”)是公司成立及运营的核心法律文件,规定公司的组织架构、股东权利、董事职责等关键事项,在实际使用中,章程的“正本”与“副本”(尤其是“核证副本”)存在法律地位、用途及获取方式的差异,需结合香港《公司条例》及实务操作综合理解,以下从法律定义、核心区别、实务应用三方面详细解读: 香港公司章程的“正本”与“副本”并非简单的“原件”与“复印件”之分,其核心差异源于官方登记效力与使用场景需求,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,公司成立时需向公司注册处(Companies Registry)提交章程,经登记后成为公司的“法定章程”,在此基础上:
正本(Original Copy)
指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/董事签署、并提交至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的原始文件,或公司自行保留的经正式签署的原始版本(部分公司在签署时会制备多份正本,一份交注册处,其余由公司留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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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法律地位:正本是公司章程的“法定基准”,其内容是判断公司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。
- 特征:通常有原始签名(如董事签名),且注册处存档的正本会加盖登记戳记(但公司自行留存的正本可能无官方戳记,仅以签署为凭)。
副本(Copy)
指基于正本复制的文件,分为两类:
- 普通副本(Plain Copy):公司自行复印的章程文本,无官方认证,仅作内部参考或非正式用途。
- 核证副本(Certified True Copy,CTC):由公司注册处或授权人士(如执业律师、会计师)根据正本制作并认证的副本,其上会注明“经核证与正本一致”并加盖认证章(如注册处的“Certified True Copy”印章)。
正副本的核心区别
| 维度 | 正本 | 普通副本 | 核证副本(CTC)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地位 | 法定基准文件,最高法律效力 | 无官方认证,法律效力有限 | 经官方/授权机构认证,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|
| 获取方式 | 公司注册时生成,注册处存档1份,公司可留存多份 | 公司自行复印 | 向注册处申请(付费)或由授权人士认证 |
| 用途 | 核心法律程序(如法庭诉讼、章程修改备案) | 内部参考、非正式沟通 | 官方备案、商业合作、银行开户等正式场景 |
| 安全性 | 需妥善保管,丢失后需通过核证副本补办 | 易复制,安全性低 | 官方认证,安全性高,可替代正本用于多数场景 |
实务应用:何时用正本?何时用副本?
正本的使用场景(极少)
正本因具有“原始性”,仅在极端特殊的法律程序中可能被要求出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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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涉及公司章程真实性的司法诉讼(需核对原始签名);
- 公司注册处要求提交正本进行修改登记(但通常接受经签署的修改文件,无需出示原正本)。
注意:公司自行留存的正本若丢失,可通过注册处的核证副本替代,无需“补发正本”(因注册处存档的正本是最终依据)。
核证副本(CTC)的使用场景(最常用)
核证副本是实务中最核心的“副本”类型,因经官方认证,被广泛用于各类正式场景:
- 银行开户:香港本地或海外银行均要求提供章程的核证副本(证明公司架构及股东权利);
- 商业合作:与合作伙伴签署重大合同时,对方可能要求提供核证副本以确认公司权限;
- 政府备案:如申请牌照、税务登记、股权转让等,需向政府部门提交核证副本;
- 跨境业务:在其他国家/地区投资时,当地机构通常认可香港注册处出具的核证副本(需配合公证或海牙认证,视地区要求)。
普通副本的使用场景(有限)
仅用于内部管理或非正式沟通,
- 公司内部董事、股东查阅章程条款;
- 向潜在合作伙伴初步展示公司架构(非法律文件用途)。
注意:普通副本无官方认证,不可用于银行、政府部门等正式场合,否则会被拒收。
关键提醒:副本的“时效性”与“最新性”
公司章程可能因公司增资、股东变更、架构调整等原因被修改,修改后,公司需向注册处提交新的章程(经股东签署),此时注册处的“正本”会自动更新为最新版本。
- 副本(含核证副本)需同步更新:若使用旧版本的副本(修改前制作),则内容与注册处存档的正本不一致,将被视为无效。
- 如何确认副本为最新? 可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“综合资讯系统”(ICRIS)查询公司章程的最新登记日期,或直接申请最新的核证副本。
香港公司章程的“正本”是法定基准文件,但实务中极少直接使用;核证副本(CTC) 因经官方认证,兼具法律效力与便利性,是银行开户、商业合作、政府备案等场景的“标准配置”;普通副本仅作内部参考,若需使用章程办理正式业务,优先选择公司注册处出具的核证副本,以确保文件被认可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