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山导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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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亏损方可弥补
香港税法严格区分经营亏损与资本亏损,仅经营亏损可用于弥补利润,资本亏损因无对应税种(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)而无法弥补。
- 经营亏损: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(如销售、服务等)产生的亏损,即销售收入低于经营成本、费用(如采购成本、租金、薪酬等)的差额。
- 资本亏损:指处置资本资产(如物业、股票、设备等)产生的亏损,因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,资本亏损不可抵扣任何利润,也不得结转。
关键:企业需通过会计记录清晰区分经营与资本支出,确保亏损属于经营性质(如保留经营相关的成本发票、费用单据等凭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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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亏损的核心弥补规则:向后无限期结转
香港对经营亏损的弥补采用“向后无限期结转”原则,即亏损可结转至未来年度,抵扣该业务的应评税利润,但不得向前追溯(即不可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缴税款)。
结转条件:业务连续性与控制权稳定
亏损结转需满足两大核心条件,否则可能被税务局禁止抵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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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业务连续性:产生亏损的业务在未来年度需“真实继续经营”,即业务性质、规模、客户群体等基本不变,若企业停止原业务(如从贸易转为餐饮),原业务亏损不得由新业务利润弥补。
- 控制权稳定:亏损产生年度至抵扣年度间,企业控制权未发生实质性变更(通常指实益拥有权变更超过50%),若控制权变更,需证明变更后业务仍“真实继续经营”(如业务团队、供应链未重大调整),否则亏损不得结转(防止通过收购亏损公司避税)。
申报与确认:亏损需经税务局评税
企业需在亏损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(BIR51/BIR52) 中如实申报亏损,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,税务局会对亏损进行评税,出具“亏损评税通知书”,确认亏损金额及可结转年限。未申报的亏损将丧失结转权利,即使后续盈利也无法抵扣。
特殊弥补路径:集团内亏损转移(2018/19课税年度起)
为提高亏损使用效率,香港自2018/19课税年度起引入集团亏损转移机制,允许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在成员公司间转移亏损(需满足严格条件):
- 适用主体:转移方与接收方均为香港注册法团或在港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港法团,且接收方直接/间接持有转移方至少75%股权(或第三方同时持有双方至少75%股权)。
- 转移限额:2023/24课税年度起,每个集团每年可转移的亏损上限为600万港元(此前为300万港元)。
- 操作流程:需在利得税报税表中同步提交《集团亏损转移申请》,说明转移方、接收方、亏损金额等,经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抵扣。
结业或清盘时的亏损处理
若企业计划结业,未弥补亏损的处理需注意:
- 结业年度:该年度的亏损可抵扣本年度利润(如有),但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,因结业后无经营业务,无法继续结转而失效。
- 建议:结业前若有利润,优先用利润抵扣未弥补亏损,避免亏损浪费。
实操要点:合法弥补的关键动作
- 保留凭证:保存经营亏损相关的会计记录(如成本发票、费用单据、审计报告)至少7年(税务局追溯期),证明亏损真实性。
- 按时申报:即使亏损,仍需在评税基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利得税报税表(或申请延期),逾期未申报将丧失亏损结转权利。
- 业务与控制权管理:避免在亏损结转期间变更主营业务或控制权,若需变更,提前准备“业务连续性”证明(如客户合同、供应商协议等),以防税务局质疑。
- 集团转移合规:集团企业需确保持股比例、业务地点(香港)等符合条件,提前与税务局沟通转移细节,避免申报错误。
香港企业合法弥补亏损的核心是:经营亏损+按时申报+向后无限期结转+维持业务与控制权稳定,企业需准确区分亏损性质,规范申报流程,通过“向后结转”或“集团内转移”(如适用),在合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亏损抵扣未来利润,降低税负,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税务顾问,确保满足税务局对亏损真实性、业务连续性的要求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