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强制注销的严重后果及风险提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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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山导读:

  1. 二、公司资产自动归政府所有,股东无法追回
  2. 三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(“董高监”)的法律责任
  3. 四、商业信誉及个人信用严重受损
  4. 五、恢复公司注册难度极大,成本高昂
  5. 六、未了结税务及债务问题持续追讨
  6. 七、法律程序受阻,面临缺席判决风险
  7. 八、银行账户及财务记录混乱
  8. 总结:强制注销后果远重于主动注销,务必避免

香港公司被强制注销是指公司注册处处长(以下简称“处长”)依据《公司条例》规定,在公司未履行法定责任(如未提交周年申报表、未缴纳商业登记费、被认定无实际运营等)时,将其从公司注册纪录册中剔除并注销的行政行为,与主动注销(公司自行申请)不同,强制注销因缺乏规范的清算程序,会对公司、董事、股东及相关方产生多方面严重后果,具体如下: 公司被强制注销后,法律上视为“已解散”,其法人资格终止,不得再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(如签订合同、参与交易、持有资产等),已签订的合同可能因主体不存在而失效,正在进行的业务被迫终止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。

公司资产自动归政府所有,股东无法追回

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758条,公司被强制注销后,其全部资产(包括银行存款、房产、股权、债权等)将被视为“无主财产”,自动归属香港政府(俗称“归公”),股东或原权利人需在注销后20年内通过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,并证明对资产的合法权利,否则永久丧失资产所有权,实践中,资产“归公”后追回难度极大,几乎无法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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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(“董高监”)的法律责任

强制注销通常因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(如未提交周年申报表、未缴商业登记费、未处理税务等),董高监作为直接责任人,将面临以下风险:

行政及刑事责任

  • 未按时提交周年申报表(《公司条例》第168条)、未缴纳商业登记费(《商业登记条例》第7条)均属刑事罪行,董高监可能被处以罚款(最高5万港元)及监禁(最高6个月)
  • 如涉及税务违规(如未提交利得税申报表、逃税),税务局可依据《税务条例》追讨欠税、罚款(最高为欠税额的3倍),董高监可能被追究个人刑事责任(包括监禁)。

对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

强制注销未经过法定清算程序,公司债务(如未偿还贷款、供应商欠款、员工欠薪等)未被处理,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655条,若董高监明知公司无偿还能力仍允许其运营,或在注销前存在“不当行为”(如欺诈、挪用资产、隐瞒债务),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令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(突破“有限责任”原则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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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列入“不良记录”,限制未来商业活动

公司注册处会记录董高监关联的强制注销公司信息,未来其担任其他香港公司董事、或注册新公司时,将面临更严格审查;严重者可能被法院禁止担任董事(《公司条例》第157H条)。

商业信誉及个人信用严重受损

  • 董事个人信用:强制注销记录会被纳入香港商业征信系统(如环联征信),影响董事个人信用评分,未来申请贷款、信用卡或参与政府招标时可能被拒。
  • 合作伙伴信任危机:潜在合作方通过公司注册处查询时,会发现董事关联公司被强制注销的记录,可能因“合规风险”拒绝合作。

恢复公司注册难度极大,成本高昂

若需恢复已注销公司,需满足《公司条例》第765条,由股东、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注销后20年内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,证明“有充分理由恢复”(如资产归属争议、未了结债务需处理),恢复程序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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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通过法院诉讼:耗时6-12个月,需提交法律文件(如董事会决议、资产证明),聘请律师代理;
  • 承担高额费用:包括法院申请费(约1万港元)、律师费(5万-10万港元)、补交所欠政府费用(如周年申报表罚款、商业登记费)等。
    即使恢复成功,公司仍需补做注销前的所有法定义务(如提交多年度申报表、处理税务审计),整体成本远高于主动注销。

未了结税务及债务问题持续追讨

  • 税务追讨:税务局不受公司注销影响,可继续追讨公司存续期间的欠税、未缴罚款及滞纳金,若公司无资产,直接向董事追讨(《税务条例》第71条),并可申请冻结董事个人银行账户或资产。
  • 债权人追讨:债权人(如银行、供应商)可通过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,或直接起诉董事承担个人责任,要求偿还债务。

法律程序受阻,面临缺席判决风险

若公司注销前存在未了结诉讼(如作为原告/被告):

  • 作为原告:因主体不存在,诉讼自动终止,无法主张权利;
  • 作为被告:无法应诉,法院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,要求公司(或董事)承担赔偿责任,董事需以个人资产履行判决。

银行账户及财务记录混乱

公司被注销后,银行会自动冻结其账户(依据银行开户协议),账户内资金被视为“无主财产”移交政府,股东或董事需通过恢复公司注册才能申请解冻,但需提供大量证明文件(如股权证明、法院恢复令),且银行可能因“合规风险”拒绝解冻,导致资金无法取回。

强制注销后果远重于主动注销,务必避免

香港公司被强制注销的后果涉及资产损失、法律责任、信誉受损等多方面,且恢复难度极大。建议公司不再运营时,主动办理注销或清盘手续(需先结清税务、债务,提交合规文件),以合法程序终止公司,避免董事及股东承担额外风险。

法律依据

  • 《公司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22章)第751-759条(强制注销)、第765条(恢复注册)、第655条(董事个人责任);
  • 《商业登记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310章)第7条(商业登记费缴纳);
  • 《税务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112章)第71条(税务追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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