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有限合伙基金GP与LP职责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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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山导读:

  1. 二、有限合伙人(LP)的职责与限制
  2. 三、其他辅助任职人员的要求(如适用)
  3. 四、总结:核心权责划分与合规要点
  4. 注意事项

设立香港有限合伙基金(Limited Partnership Fund, LPF)的任职人员职责要求主要依据《有限合伙基金条例》(LPFO)及相关附属法规,核心涉及普通合伙人(General Partner, GP)有限合伙人(Limited Partner, LP) 的权责划分,同时需遵守香港的金融监管、合规及反洗钱等要求,以下是具体职责要求的详细分析: 普通合伙人是有限合伙基金的核心管理者,对基金的运营、合规及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其职责贯穿基金的全生命周期,具体包括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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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管理与运营职责

GP需全面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,具体包括:

  • 基金设立与注册:向香港公司注册处(CR)申请LPF注册,提交基金名称、合伙协议、GP信息等文件,并确保注册信息真实有效。
  • 投资决策与执行:根据合伙协议(LP Agreement)的约定,制定投资策略、筛选投资标的、执行交易,并管理已投项目。
  • 基金运营管理:负责基金的现金流管理、费用核算、收益分配(如股息、利息、退出收益),以及处理LP的申购/赎回请求。
  • 基金终止与清算:在基金到期或触发终止条件时,主导清算程序,包括资产变现、债务清偿、剩余财产分配给LP等。

合规与监管义务

GP需确保基金严格遵守《有限合伙基金条例》及香港其他法规,具体包括:

  • 反洗钱与客户尽职调查(AML/CDD):对LP进行尽职调查(包括身份验证、资金来源审查),识别和防范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;若基金涉及香港投资者或在港运营,需遵守香港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AMLO)的要求。
  • 财务报告与审计
    • 按LPFO要求,基金需每年聘请香港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,并向LP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;
    • 保存基金的财务记录(至少7年),以备监管机构核查。
  • 信息披露:向LP定期披露基金的财务状况、投资组合、重大风险及潜在利益冲突(如关联交易),确保LP的知情权。
  • 税务合规:协助基金完成香港税务申报(如利得税),若涉及跨境投资,需协调处理税务居民身份及税收协定适用问题。

受信义务(Fiduciary Duties)

GP对LP负有普通法下的忠诚义务(Duty of Loyalty)和谨慎义务(Duty of Care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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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忠诚义务:必须以LP的最佳利益为首要目标,禁止利用基金资产谋取私利(如自我交易、利益冲突交易需事先获得LP同意)。
  • 谨慎义务:以合理的技能、谨慎和勤勉程度管理基金,避免重大过失(如投资决策需基于充分尽职调查,避免盲目冒险)。

任职资格与资质要求

GP的主体资格和人员资质需满足以下条件:

  • 主体类型:GP可以是个人或法人(如香港公司、海外公司、有限责任合伙等),但需具备良好声誉(无重大违法记录或破产历史)。
  • 香港本地联系:若GP为非香港居民或海外法人,需指定一名香港授权代表(可为香港居民个人或在港注册的法人),负责与香港监管机构(如公司注册处、税务局)的沟通。
  • 牌照要求(如适用):若基金从事香港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(SFO)定义的“受监管活动”(如资产管理、证券交易),GP需向香港证监会(SFC)申请相应牌照(如第9类“提供资产管理”牌照)。
    • 若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股票、债券,或向香港公众募集资金,GP需持SFC牌照;
    • 若基金仅向“专业投资者”(如高净值个人、机构投资者)募集,且投资于非证券类资产(如私募股权、房地产),可能豁免SFC牌照,但需遵守LPFO的合规要求。

风险与责任承担

GP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(即使基金清算后仍需以个人/法人财产清偿未了结债务),且需对违反受信义务或合规要求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(LP可通过诉讼追偿)。

有限合伙人(LP)的职责与限制

LP是基金的出资方,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,但其职责和行为受严格限制,核心是“不参与管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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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职责:按约定出资

LP需根据合伙协议的时间表(如“资本催缴”条款)足额缴纳承诺出资,未按时出资可能面临违约赔偿(如支付逾期利息、被GP强制稀释份额)。

严格禁止参与基金管理

LP不得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或投资决策,否则可能被视为“事实上的GP”,丧失有限责任保护,需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根据LPFO,以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“参与管理”:

  • 主导或否决投资决策、交易执行;
  • 签署基金对外合同或代表基金对外行事;
  • 控制GP的人事任免或运营决策;
  • 参与基金的日常行政或财务管理(如签署支票、审批费用)。

合法权利:监督与知情权

LP虽不参与管理,但享有以下权利(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):

  • 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、基金估值报告及投资组合信息;
  • 参加LP会议,对重大事项(如修改合伙协议、基金延期、GP变更)进行投票;
  • 对GP违反受信义务或合规要求的行为提起诉讼(如挪用资金、利益冲突未披露)。

其他辅助任职人员的要求(如适用)

若基金规模较大或结构复杂,GP可能委任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协助运营,相关角色需满足特定要求:

  • 投资经理:若GP将投资管理职能外包,需确保投资经理具备相应资质(如持SFC牌照,若涉及受监管活动),且GP仍需对投资经理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。
  • 基金行政服务商:负责基金的注册、估值、份额登记、财务报告等后台运营,需具备香港或国际认可的资质(如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行政牌照)。
  • 审计师:需为香港会计师公会(HKICPA)认可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,负责基金年度审计及财务报表鉴证。

核心权责划分与合规要点

角色 核心职责 合规要点 责任性质
普通合伙人(GP) 基金管理、投资决策、合规运营、受信义务 AML/CDD、审计披露、SFC牌照(如适用)、授权代表 无限连带责任、民事赔偿责任
有限合伙人(LP) 按约定出资、不参与管理、监督知情权 避免“参与管理”行为,防止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有限责任(以出资额为限)

注意事项

  • 合伙协议的核心作用:GP与LP的具体权责(如出资比例、收益分配、退出机制、GP报酬)需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,其内容不得违反LPFO的强制性规定(如GP的受信义务、LP的有限责任保护)。
  • 跨境因素:若基金涉及非香港LP或海外投资,需额外遵守目标司法管辖区的法规(如数据保护、税务申报),并协调GP的授权代表与海外运营的衔接。

建议在设立LPF前,由香港律师、会计师及合规顾问协助设计架构,确保GP和LP的权责划分合法合规,降低运营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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